社团法人 国际健康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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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1.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
本研究院不会把个人信息承办超过取得目的范围的利用。
在个人信息的收集之际,服从法令以及其他的规范,采取通知本人利用目的,得到公布或者同意的适当的措施。
2.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本
本研究院会把个人信息适当,彻底的管理,不正当连接研究院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防止遗失,破坏,窜改,泄漏,在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样采取校正作用。
3.法令以及规范的遵守
本研究院对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遵守和其他适当于个人信息法令,法规的遵守。
另外,不承办对第三者,除了在得到了本人的同意的时候或者以下的法令涉及广泛被用其他的规范承认的情况之外提供数据。
● 经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 基于法令的情况下
● 在为保护人的生命、财产等的严重的利益需要的时候
● 在为公共卫生的提高或者儿童健全的培养推进特别需要的时候
● 在针对受到了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执行法令规定事务合作有必要的时候
4.开启个人信息的手续
关于保有个人资料利用目的的通知,内容披露的要求,保有个人资料的内容进行,与事实相反的情况的订正、补充、删除,利用的停止、消除、第三者提供的停止要求,迅速的对应
5.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体制
本研究院,将不断完善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对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经营系统的意见、要求可以随时至研究院询问。
6.继续的改进
本研究院,将不断完善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系统。每次的完善时,有不做预告的情况。